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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祿家書】迦拉達書 Ep 01 – 迦1: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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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nopsis
.videoWrapper {position: relative;padding-bottom: 56.25%; /* 16:9 */padding-top: 25px;height: 0;}.videoWrapper iframe {position: absolute;top: 0;left: 0;width: 100%;height: 100%;} 保祿在首兩次出外傳教時,到過羅馬帝國的迦拉達省(Galatia 25BC成立),這省由從前的丕息狄雅(Pisidia)、夫黎基雅(Phrygia)、迦拉達(Galatia)和呂考尼雅(Lycaonia)等地區組成。保祿在迦拉達的四個城市宣講,包括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(Antiochia)、依科尼雍(Iconium)、呂斯特辣(Lystra)和德爾貝(Derbe),它們全位於今日土耳其的中部(宗13:13-14:26; 15:36-16:5)。可是在宗徒離開後不久,有些猶太保守派到那裡散佈邪說,攻擊保祿,揚言保祿既不屬「十二宗徒集團」,當然不是真宗徒,因而他所傳的福音,也不是基督的真福音;並且聲言:人為得救,必須像猶太人般遵守梅瑟法律,並行割損禮。 大部分學者從本書的內容與保祿其他的書信作比較,認為本書應寫於《格林多後書》之後及《羅馬書》之前,即大約寫於公元57年底,地點應是格林多城(Corith)或馬其頓省(Macedonia)某處。但亦有人由於書中提到保祿駁斥這些猶太保守派時,並沒有引用對他的理據極有利的「宗徒會議」諭文(宗15:23-29;公元49年),因而認定這書應在公元48年底寫於敘利亞省的安提約基雅。保祿見教會處於這種重大的危機中,便寫了這封書信,以駁斥這些邪說── 我們也認同這種講法。保祿在信中表達出激昂憤慨的心情,措辭亦極之鋒利,對這些「假弟兄」毫不留情。 本書除序言(1:1-5)和結論(6:11-18)外,可分為三段:第一段、保祿極力證明自己的宗徒職權(1:6-2:21);第二段、力陳舊約法律為成義毫無作用,人為成義必須有賴對基督的信德(3-4章);第三段、略論人成義後所獲得的地位,和幾項針對信友實際生活的勸言(5:1-6:10)。 1)迦1:1-10 如果我求人的歡心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役。 1-2我、保祿,和同我在一起的眾弟兄,致書給迦拉達的眾教會。我蒙召為宗徒,並非由於人,也並非藉着人,而是由於耶穌基督,及使他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父。